快递和邮政的八大区别

快递和邮政的八大区别

经营范围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以私人信件、包裹为主,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型物品为主。

服务对象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以提供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通信服务为准则。快递服务则主要针对经济贸易领域内的特殊客户,以个性化的特殊服务为准则。

服务标准不同。万国邮联对邮政的普遍服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邮政的普遍服务注重服务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快递服务更注重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门对门”、“桌对桌”的便捷服务。邮政业与快递业属于两种不同的服务类型。

传递渠道不同。邮政服务是通过邮局之间的连续投递进行的,国际间的邮政服务通过万国邮联协议进行。而非邮政的国际、国内的快递服务,是通过快递公司自身的跨国或全国的网络,或两个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进行的。

定价机制不同。邮政普遍服务的订价,遵从万国邮联关于让所有人可以接受的低价原则,制定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低价的固定资费标准;而快递企业的服务价格,则是遵从价值规律,按照其服务效率与服务程度不同,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水平。

企业运行规则不同。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作为国家公用事业单位,虽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对于出现政策性亏损时,会由国家财政给以专项补贴,因此邮政企业不会倒闭,邮政职工可以有调整但不会失业,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快递企业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实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快递企业时时面临着市场经济的考验,快递员工的收入只能根据企业的效益情况来决定,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行业监管体制不同。由于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国家的公用事青浦国际快递业,快递服务属于竞争性的市场化业务,所以在行业管理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邮政部门青浦国际快递没有权力管理快递业,也未将快递纳入邮政的专营范围。

享受国家政策不同。为保证邮政部门履行好普遍服务的责任,开展普遍服务业务经营,国家给予邮政企业享受各项优惠的政策。如减免税收、邮车通行便利、报关便利、港口、机场等设施使用的便利、允许邮政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对于经营普遍服务业务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国家财政给以专项补贴和使用“中国邮政”的专用标识。而快递企业的服务由于属竞争性商业服务,同业企业实行公平竞争原则,快递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享受国家特殊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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